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是党章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是共产党人首要的政治品质。
对于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应当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只有认真反省检讨,积极配合组织查清事实,才是唯一正确出路。
在对郑常友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决定的通报中有这样的表述,“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这是郑常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相信组织的最直接体现。
郑常友严重违纪违法,步入犯罪道路,究其根本是因为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漠,缺乏敬畏之心。他从最初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宴请,到以高档名酒、入干股等方式收受贿赂,欲随权长一路贪腐,最终跌入犯罪深渊。
但回看郑常友滑落轨迹,他并非没有自救的机会。我们党一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既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腐败分子,又充分运用政策策略挽救干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条规定,“对主动投案、主动交代问题的宽大处理”。实践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主动投案、如实交代问题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查清问题后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宽大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也可以依程序向司法机关提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建议。
如果郑常友在前往纪检监察机关投案时,正确对待组织的教育挽救,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问题,讲真话、说实情,他还有自我挽救的机会。然而可惜的是,郑常友选择了与他人串供,选择了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选择了对抗组织审查,致使错上加错。正如他忏悔的那样:“在需要我体现忠诚老实的时候,我却没有言行一致,既违反了纪律,又失去了自我挽救的机会,悔不当初。”
迷途知返,方为正道。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接受审查调查的通报中,“主动投案”一词屡屡出现,一些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看清形势所趋、抛弃侥幸心理,清晰认识到“零容忍”不是一句空话,迷途知返,选择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认错悔过。事实证明,“拒不认错”只会让自己“错上加错”。违纪违法党员干部与其惶惶不可终日、心中充满着恐惧和痛苦,不如主动向组织说清问题,争取从轻、减轻处理,改过自新。
回头是岸,相信组织是唯一正确出路。那些不如实向组织交代问题、企图和组织耍“心眼儿”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无论是避重就轻、隐瞒事实,还是通过与他人串供、转移隐匿财产等方式逃避组织审查,无疑是自作聪明、作茧自缚,最终都将是“竹篮打水一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