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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图解纪法

发布日期: 2019-03-22 09:59:09 作者:

案例警示:图解纪法


    郑某某,江苏省高邮市某乡镇卫生院原党支部副书记、财务科科长。2018年5月,该市纪委监委对郑某某涉嫌泄露审查调查工作内容的问题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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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2018年5月,郑某某在协助市纪委监委对该院相关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核查时,发现该院马某某(另案处理)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随即将这一情况告知马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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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某某联系郑某某,要求查看案件相关信息,郑某某便将其偷拍的案件线索照片交给马某某查看并誊抄,严重影响了案件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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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8月,市纪委监委给予郑某某撤销党内职务和政务撤职处分。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 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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