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也”出自西汉桓宽《盐铁论·申韩》:“非患铫耨之不利,患其舍草而芸苗也。非患无准平,患其舍枉而绳直也。故亲近为过不必诛,是锄不用也;疏远有功不必赏,是苗不养也。故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也。”意即不怕锄头不锋利,只怕留着杂草不锄,反而把禾苗锄掉了;不怕没有测量水平的标准,只怕舍弃弯曲的木头反而去纠正直木。对亲近的人,虽有过错而不处罚,就等于不锄杂草;对疏远的人,虽有功劳而不奖赏,就等于不去培育禾苗。不担心世上没有法令,而是担心没有坚决执行的法令。
法者,治之端也。很多古代思想家、政治家充分认识到法律制度无可替代的治理作用,将“奉法”视为治乱兴亡的关键。“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能否做到令出如山、执法严明,既关乎法令制度的权威,也关乎国家与社会的治理,关乎民心所向。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纷纷实行变法革新,以求富国强兵。其中,秦国无疑是最成功的。秦孝公励精图治,任用商鞅主持变法,顺应当时社会发展潮流,推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法必明、令必行”,商鞅意志坚定,赢得了百姓的信任。《史记》载:“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战国策》在评价商鞅治秦的成就时称赞道:“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无私。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正是因为明法立制,并将之变为实践,才推动了秦国的快速发展,最后为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
相反,倘若法律得不到切实有效的贯彻执行,就等同于没有法律。《开皇律》是隋朝第一部成文法典,素有“刑纲简要,疏而不失”的美誉,是后来《唐律》制定的基础,具有很高的立法成就。然而,这一法律并未得到很好的践行。到了隋炀帝时,《开皇律》几乎成为一纸具文。纪纲一废,何事不生?这也成为隋朝二世而亡的一个重要因素。正如清末学者沈家本所言:“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世未有无法之国而长治久安也。”
数千年中华文明演进,一再验证着“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的深刻道理。在古代,执法能如山一样公正、严格的官员,常常被老百姓称为“青天”。法治的重量,刻印在历史中,也写在了人心里。
法纪严明,于民为取信之道,于国为兴邦之要,古今皆然。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中国共产党始终重视制度建设,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制度,增强纪律约束力和制度执行力,推动全党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和信赖。
1948年9月,党中央在西柏坡召开了离开延安后的第一次政治局扩大会议——九月会议。这次会议召开前一个月,一次不同寻常的点名批评,让党内在加强纪律性上达成了更加统一的认识。
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发展,为了加强集中统一指挥,党中央决定建立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1948年1月,毛泽东亲自起草了《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