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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对安全监管出新政

发布日期: 2015-12-08 10:12:15 作者:安保科摘自网页

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省政府首次专门出台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将安监部门及其执法队伍作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建立专业化的安监执法队伍。明年年底前,所有市、县要健全安监执法队伍,配齐执法装备。

文件要求各地要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在各自分管领域各负其责。对于企业主体责任,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均负有领导责任,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人员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要推行安全总监制度。

 “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建成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一旦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资质审核等方面将被限制或禁止。明年底前,省、市、县三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将联网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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